會計16-04存貨之續後衡量

依據

2008/1/1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0號規定,存貨應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做續後評量,係基於穩健原則

意義

成本:依個別認定法、先進先出法、平均法所決定的存貨成本。

淨變現價值:在正常情況下,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的餘額。

淨變現價值的決定,應以資產負債表日為準。

比較

方法

方法

逐項比較法(個別比較法)

分類比較法

 

適用情形

原則上應採逐項比較

類似或相關項目分類為同一類別,各類別各自比較

 

存貨價值

逐項比較法≦分類比較法

 

說明

1.方法一經選定,各期須一致使用,符合一致性原則。

2.不得採用總額比較法。

 

會計

處理

備抵損失法,設置備抵存貨跌價項目,為存貨的減項

成本淨變現價值

不承認漲價利益,不作分錄。

成本淨變現價值

成本減至淨變現價值之金額,認列當期銷貨成本增加。

借:銷貨成本

  貸:備抵存貨跌價

淨變現價值續跌

差額補足法,補提備抵存貨跌價

借:銷貨成本

  貸:備抵存貨跌價

淨變現價值回升

於原沖減金額內,迴轉存貨淨變現價值增加數,認列當期銷貨成本減少。

借:備抵存貨跌價

  貸:銷貨成本

毀損或過時

使淨變現價值<成本,應成本減至淨變現價值,銷貨成本增加。

借:銷貨成本

  貸:備抵存貨跌價

※性質特殊且非經常發生之毀損,不宜列為銷貨成本。

期末備抵存貨跌價帳戶餘額

1.成本淨變現價值,備抵存貨跌價貸餘

2.成本<淨變現價值,備抵存貨跌價為零

總銷貨成本=出售商品成本+存貨盤損+存貨跌價損失-存貨盤盈+存貨市價回升利益

留言

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

會計16-03存貨成本之衡量方法

會計16-05存貨之估計方法-01毛利率法-公職試題

會計16-05存貨之估計方法-02零售價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