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16-04存貨之續後衡量
依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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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義 |
成本:依個別認定法、先進先出法、平均法所決定的存貨成本。 淨變現價值:在正常情況下,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的餘額。 淨變現價值的決定,應以資產負債表日為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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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較 方法 |
方法 |
逐項比較法(個別比較法) |
分類比較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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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情形 |
原則上應採逐項比較 |
類似或相關項目分類為同一類別,各類別各自比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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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貨價值 |
逐項比較法≦分類比較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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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 |
1.方法一經選定,各期須一致使用,符合一致性原則。 2.不得採用總額比較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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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計 處理 |
採備抵損失法,設置備抵存貨跌價項目,為存貨的減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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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本<淨變現價值 |
不承認漲價利益,不作分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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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本>淨變現價值 |
成本減至淨變現價值之金額,認列當期銷貨成本增加。 借:銷貨成本 貸:備抵存貨跌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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淨變現價值續跌 |
採差額補足法,補提備抵存貨跌價。 借:銷貨成本 貸:備抵存貨跌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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淨變現價值回升 |
於原沖減金額內,迴轉存貨淨變現價值增加數,認列當期銷貨成本減少。 借:備抵存貨跌價 貸:銷貨成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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毀損或過時 |
使淨變現價值<成本,應成本減至淨變現價值,銷貨成本增加。 借:銷貨成本 貸:備抵存貨跌價 ※性質特殊且非經常發生之毀損,不宜列為銷貨成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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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末備抵存貨跌價帳戶餘額 |
1.成本>淨變現價值,備抵存貨跌價貸餘。 2.成本<淨變現價值,備抵存貨跌價為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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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銷貨成本=出售商品成本+存貨盤損+存貨跌價損失-存貨盤盈+存貨市價回升利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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