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計16-01存貨之意義及重要性
16-1.1存貨之意義及重要性
意義 |
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之資產: 1.備供正常營業出售者。如:買賣業備供正常營業出售的商品。 2.正在生產中,且將於完成後供正常營業出售者。如:製造業的在製品、製成品。 3.將於商品生產或勞務提供過程中消耗之材料或物料。如:製造業的原料、物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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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性 |
1.資金運用 2.獲利狀況 3.資產價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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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列要件 (二要件同時符合) |
具有所有權 |
存貨狀況 |
所有權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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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運點交貨(FOB)的在途存貨 |
買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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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地交貨(CIF)的在途存貨 |
賣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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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未出售的寄銷品 |
寄銷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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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支店存貨 |
與總店存貨合併為全店存貨總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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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期付款銷貨,尚未繳清貨款的商品 |
法律上:賣方 會計上:買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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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回分期付款銷貨的違約商品(以淨變現價值入帳) |
賣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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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出售為目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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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營業出售 之會計項目 |
供營業使用 之會計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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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產公司之房屋 |
存貨 |
房屋及建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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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車公司之汽車 |
存貨 |
運輸設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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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具公司之辦公桌椅 |
存貨 |
辦公設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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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腦公司之電腦設備 |
存貨 |
辦公設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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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具店之文具 |
存貨 |
用品盤存(文具用品) |
16-1.2存貨錯誤之影響
16-1.2.1進貨及存貨錯誤之影響
1.公式 銷貨淨額-銷貨成本=銷貨毛利 期初存貨+進貨淨額-期末存貨=銷貨成本 2.進貨與銷貨成本成正比,期末存貨與銷貨成本成反比。 3.期末存貨與本期淨利成正比,與下期淨利成反比。 4.進貨與期末存貨同時多計,或同時少計,兩者抵銷後,對銷貨成本及本期淨利無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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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-1.2.2本期期末存貨錯誤對財務報表之影響
1.公式:資產=負債+權益 2.影響本期、下期綜合損益表及本期資產負債表。 3.期末存貨對淨利的影響,兩年相互抵銷,不影響下期資產、保留盈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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